士檢調查,張駿彥原為里長,現任房仲業者,2023年10月間前往郭台銘在大安區的總部,與富佳生技董事長廖本揚洽談租看板,雙方並簽下25萬元顧問合約。廖男當時表示「請你幫我衝連署」,並喊出「一個月25萬、至少拉個500張」,張男隨後找來4名友人進行買連署書行為。
法院一審認定,張駿彥以每份250元向黃女等4人收購連署書與身分證影本,依賄賂及個資法判處張1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緩刑3年、繳公益金5萬元。其餘4名共犯也依程度不同獲判6月至10月不等刑期及罰金,全數獲緩刑。
檢方溯源追查金流與策劃者,將曾現身連署總部、具郭台銘核心幕僚身分的廖本揚,以及長期協助地方動員的蘇府庭列為被告,兩人當時各以30萬元交保。不過,士林地檢署認定,兩人雖與張有往來,但目前無法證實兩人明知或指示張收購連署書等違法行為,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