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等上工枉死 北市24歲男無照毒駕撞8車釀1死判囚4年
翁祖天無照毒駕撞倒8輛汽機車,撞死坐在機車上的許姓騎士。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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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等上工枉死 北市24歲男無照毒駕撞8車釀1死判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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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2:46:00

記者:

李依璇

24歲男子翁祖天3年前在無照駕駛且吸毒狀態下上路,行經台北市羅斯福路六段時突然失控衝上人行道,撞倒8輛汽機車,造成正坐在機車上等工的許姓騎士傷重不治。全案經三審審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定讞。
根據判決,案發於民國2022年8月13日上午10時許,死者許男受朋友邀請前往工作地點,騎車至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暫坐在機車上等候聯繫,未料突遭意外。翁祖天於當日上午8時許無照駕駛自小客車行經上址時,車輛突然偏移失控,衝上人行道撞倒路旁停放的1輛汽車與7輛機車,車身底盤甚至卡在機車上呈現「微倒立」狀,許男首當其衝遭車輛撞擊、輾壓,經送醫急救後仍不治身亡。
警方調查,翁男當場昏迷送醫,經抽血檢測並無酒精反應,但其體內驗出安非他命成分。翁男供稱,曾於案發兩天前吸食安非他命,法院依鑑定結果認定,翁男當時雖非立即施用後駕駛,但處於毒品排除或戒斷期,精神疲倦、感知混淆,誤以為有機車衝出,遂猛然閃避而釀禍。
警方並在翁男車內查獲毒品施用器具,並採集其尿液,結果呈毒品陽性。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時,翁男坦承過失致死,但辯稱事故是因撿拾手機所致,未被法官採信,依「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4月。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翁男雖與死者遺屬和解並賠償60萬元,但仍否認毒駕致死犯行,死者遺孀亦表明希望其入監服刑,法官最終改判有期徒刑4年。
翁男再提上訴,最高法院審酌全案後認定,原審判決並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日前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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