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男與被害人原為同居男女朋友,後女方因無法忍受林男長期的言語及肢體暴力,打算結束交往同居關係,並借住友人家尋求庇護。案發當天,因林男不斷哀求,她返回住處談判,不料林男卻於翌日清晨上班前,以「反正也是最後一次」為由要求發生性行為。
儘管被害人明確表示拒絕並推開反抗,但不敵身高180公分、體重80多公斤的林男壓制,遭性侵得逞。案發後林男隨即出門上班,女方在傳給林男的訊息中憤怒質問:「到底我為什麼被你傷害完、被你強姦完,要等你一起吃飯?」林男當時回覆:「對不起剛剛衝動了」、「因為太想留住你失去理智了」,被害人事後崩潰提告。
法院審理時林男辯稱,跟女方本就是同居男女朋友,性行為是雙方合意,還說女方在分手後多次求復合未果,後來得知他即將前往美國協助半導體建廠,年薪高達300萬元,認為女友是因求復合不成,又嫉妒他拿高薪,行為才轉趨極端,甚至四處張貼廣告、噴漆騷擾,還兩次提告他性侵。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害人在案發後第一時間傳訊息給友人及林男,語氣充滿痛苦與失望,並明確使用「強迫」、「強姦」等字眼,且林男在訊息中不僅未否認,還多次道歉坦承「失去理智」。
法官認定,雖然雙方在案發後確實仍維持一段時間的交往,但性侵害犯罪不以雙方關係破裂為前提,即便在同居關係中,亦不得違反對方意願強制性交,認定林男犯行明確,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