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2011年至2013年間,NONO曾赴台北市中山區一間時尚生活會館消費,指定由被害人A3按摩服務,過程中竟突然起身露出生殖器,並憑藉181公分的身高體型優勢將對方壓制在美容椅上,強行性交得逞。
另在2011年12月3日前某日,NONO因被害人A5在其粉絲專頁對節目影片按「讚」,主動透過通訊軟體搭話,並駕駛白色賓士至松山區載她外出。女子一上車坐在副駕駛座,他便以身體壓上去,伸舌強吻並用手揉捏胸部,還稱「你的觸感真好」,違反意願強制猥褻成功。
2023年台灣MeToo運動掀起,先後有其他受害人公開指控NONO,2名被害人在輿論壓力下挺身揭露經過,NONO起初否認犯行,之後才在臉書宣布停止演藝工作並稱反省,但全案最終經高檢署發回續查後,由士檢偵結起訴。
檢方在起訴書中批評,NONO「利用藝人知名度或工作機會結識被害人,進而為逞私慾」,不僅品行低劣,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重大傷害,案發後仍矢口否認、態度迴避,絲毫沒有悔意,請求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