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檢視判決理由後,認為部分無罪判決論理有誤,且針對唯一有罪的強制性交未遂罪,法院量刑明顯偏輕,加上告訴人亦表達不服,檢方已於今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回顧案情,整起事件起於一名女子於2023年在臉書發文,指控遭NONO伸狼爪,後續陸續有多名女性出面指控。士林地檢署偵結後,認定NONO涉犯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與2次強制猥褻罪,總計7起不法行為,依法起訴。
NONO案件屬於妨害性自主,法院全程採不公開方式審理,歷時將近一年。今年5月一審宣判,7項指控中僅「大稻埕車內性侵未遂案」被認定罪證成立,其餘部分均判無罪。
士院判決指出,NONO在2011年間錄影後邀約一名女性搭車,藉口「順路載她回家」,途中卻開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意圖性侵。過程中女子不斷掙扎、喊救命,甚至跌落車後座腳踏板位置,NONO見狀才作罷離開。士院依此判他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
但其餘包括3件性侵、1件未遂與2件猥褻案,法院均以「事證不足」為由判NONO無罪,強調檢方舉證未達合理懷疑排除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