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檢局前局長涉禿鷹案更五審刑期曝光 纏訟20年被加碼科技監控
李進誠涉股市禿鷹案,高院更五審改判4年5月。馮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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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檢局前局長涉禿鷹案更五審刑期曝光 纏訟20年被加碼科技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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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1:07:00

記者:

馮茵

金管會前金檢局長李進誠涉嫌洩露勁永公司的偵辦機密給金主林明達,放空獲利1000多萬元,一審依圖利等罪重判10年徒刑,但案件歷經不斷上訴、發回,在貪污重罪及洩密輕罪之間來回擺盪,台灣高等法院更五審今(5日)判4年5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須待電子手環至明年8月4日。
2005年,李進誠為時高檢署檢察官,他被指控洩露檢調搜索勁永公司的內線消息,以此幫助股市炒手林明達放空勁永獲利1000萬元;他也涉嫌洩露調查局資金查核資料給林明達、記者,讓禿鷹放空勁永獲利逾2000萬元,檢方以貪汙圖利、洩密起訴,求刑8年。
法院一審依洩密、貪污罪判李10年徒刑,經上訴二審,改判9年6月,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依輕罪洩密改判8月,最高法院再將案件發回高院更審,更二審又依貪汙罪、洩密罪,考量案件已纏訟8年,依《速審法》減刑至6年。
更三審依洩密罪改判1年徒刑,減為6月得易科罰金,但最高法院認須調查李進誠洩密與他人獲利是否有關,四度撤銷發回更審。
更四審再度逆轉,認李進誠以職權之便,連續洩密造成勁永股價下跌,影響大眾對股市及金檢局的信心,合議庭審酌他沒有前科,加上纏訟17年的心理壓力,決定改判4年6月。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又發回高院更五審,高院今天改判4年5月,與更四審比只輕微下修刑度,但須戴電子手環與個案手機監控,每日拍照回傳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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