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王滬寧握手密談」 王鴻薇怒告4罷團志工處分出爐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資料照片

|即時

「與王滬寧握手密談」 王鴻薇怒告4罷團志工處分出爐

mirror-daily-logo

2025/08/05 13:44:00

記者:

馮茵

去年4月11日,罷團志工蔡語芳、黃思維、黃英哲和潘穎發4人,將印有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滬寧握手的照片製成帆布,懸掛在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的看板上,還搭配文字:「王鴻薇和王滬寧你們密談了什麼啊?」,讓王鴻薇憤而控告4人涉犯《選罷法》傳播不實以及《刑法》加重毀謗等罪嫌,台北地檢署4日偵結,4人均不起訴。
王鴻薇認為,4名志工將印有她和王滬寧握手的照片懸掛在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此舉已毀損其名譽、貶抑她的人格及社會評價,故提出告訴。
志工蔡語芳到案後供稱,王鴻薇之前跟立委傅崐萁確實有到中國和王滬寧密談,但在政論節目、新聞都避重就輕,蔡認為,民眾對這個問題會非常重視,才會選擇用掛布條的方式宣傳。
北檢調查後認為,王鴻薇罷免案是在今年6月20日成立,而懸掛帆布的時間是在罷免案宣告成立前,因此罷團志工並未構成選罷法的傳播不實罪嫌。
至於加重誹謗部分,北檢指出,王鴻薇確實有前往中國密會王滬寧,因此「中共統戰頭子」、「密談」等語是針對具體事實,並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的主觀且與事實有關聯的意見或評論,雖然尖酸刻薄,讓王鴻薇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但仍難稱被告構成加重誹謗罪嫌。
因此,北檢以「罷團志工提出的質疑並非無中生有,目的是為喚起民眾對公眾事務的參與及發揮公眾監督的功能,屬於對政治人物的監督與檢驗」,故予以不起訴處分。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