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東元電機和偉銓營造用62億元標得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能源中心工程,到了2021年11月,偉銓公司發生財務問題,負責人葉瑞文藉由受東元委託擔任標案技術服務合約廠商全台公司負責人顏全嘉找上張耿銘,希望能向東元公司借款周轉。
張耿銘獲悉偉銓的狀況,提出桃園機場工程案中分包的2億2000多萬元的鋼構勞務工程,讓東元公司代墊工程款給下包廠商,於是葉瑞文先用小舅子林寶宸經營的寶盛公司帳戶及空白發票,謊稱是因為原物料及加工費上漲,才導致偉銓公司資金不足,為避免工期延誤,須由東元公司代偉銓公司支付鋼材料、加工費等,並偽造偉銓公司與寶盛公司的材料買賣合約。
張耿銘以此上交簽呈,要求東元出金,先代墊工程款給假下游廠商寶盛,葉瑞文則以不實發票,製造出寶盛與偉銓交易3119萬多元的假象,東元信以為真,撥款3275萬餘元給寶盛。
北檢偵結,認張耿銘、葉瑞文、顏全嘉、林寶宸、全台公司專案經理顏維辰、偉銓公司會計姜惠美等6人,分別涉犯《刑法》加重詐欺、偽造文書及《商業會計法》、《洗錢防制法》等罪,依法提起公訴,並請求沒收葉瑞文、顏全嘉之犯罪所得,至於東元電機總經理張松鑌與特助費小凡,因犯罪嫌疑不足,獲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