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雲林近期出現檢舉魔人,在2個月間於住家社區密集檢舉車輛交通違規,總共369件,警方受理後開出160張罰單,其中主要以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為主;然而檢舉行為引起當地民眾不滿,認為警方未進一步查證,就直接開單,質疑以片面資訊就進行處罰。
車主提出申訴並向民意代表陳情,雲林縣議會議員於5月定期會中質詢警察局,要求釐清檢舉開罰程序是否經確實調查或蒐集證據,雲林縣警察局隨即展開調查,並與交通隊、監理站、斗六分局召開聯合會議。
調查發現,一名男子在自家社區道路公有電桿上私自架設監視器檢舉違規車輛,雲林縣警察局指出,民眾雖然有檢舉交通違規之權,仍要遵守相關法律規範,若以非法手段或未經許可設置監視設備進行檢舉等,可能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因此聯合會議決議對160張罰單撤銷,未開單案件則暫緩處理,警方也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未來將加強檢討交通違規檢舉程序以確保執法公正與民眾權益之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