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業者競爭激烈,業界不成文規定,最早抵達現場者便有與死者家屬接洽的「優先權」,而在板橋從事殯葬業者的陳姓父子3人,早年因固結是時任板橋分局的許員,後來得知他借調新北市警局勤務指揮中心,為了能夠順利取得警方受理死亡案件的消息,便於「搶生意」,因此從2019年起,以每月6萬元代價行賄。
起訴書指出,每當許元受理民眾110報案的死亡案件訊息後,透過手機通訊軟體以「破門」、「自然」等內容傳送案件地址給陳男父子3人,對方則是以「領點數」作為暗號,每月相約在市警局附近面交行賄款項,3年多來,許員共收賄234萬元。
許員也曾在2019年招攬同在市警局勤務中心同組的同事邱員共同協助陳男,並提供行動電話1支,邱則因同事情意不好意思推托,因此曾經提供1次死亡案件地址的訊息給陳男。
而任職樹林分局勤務中心的陳姓員警,則是在2017年間曾委託陳姓業者處理母親後事,後於2022年調任分局勤指中心,陳男得知後以過去盡心協助陳員母親後事為由,請託陳員協助透露案件地址,陳員因此自2022年10月至112年9月間,將受理的死亡案件訊息傳送給陳男10多次。
新北檢調查後,認為許員身為執法人員,竟長期、定期收賄,嚴重敗壞警察形象,惡性重大,儘管偵查中坦承犯行並全數繳交不法所得,因此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起訴,同時建請法院從重量刑;陳、邱2人則是基於人情及同事情誼而失慮,因坦承犯行均緩起訴1年,但須各支付公庫8萬及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