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陳男等17人以集團成員假冒檢警,取得被害人個人資料與信用卡資訊,再由車手頭連姓男子指揮旗下盜刷車手,將被害人信用卡綁定手機 Apple Pay 行動支付功能,前往指定3C通路門市,大量盜刷購買iPhone等高單價商品後,交由經營3間通訊行之被告陳男銷贓。
陳男同時招募金主,以市價85折販售盜刷購得商品,利用自家通訊行轉售變現,藉此方式洗錢;擔任連鎖通訊公司北區經理的路姓女子,達業績目標並賺取獎金,指示所屬之三創、桃園遠百、新竹巨城、京站等門市店長,在明知交易極度異常之情況下,仍全力配合盜刷集團結帳出貨手機575支、手錶3支及筆電1台。
檢警查出,該集團自2025年光2月至3月間,結合通訊行業者、金主、盜刷車手,並勾結 3C 通路門市店長,盜刷信用卡變賣商品之犯罪模式,1個月即詐騙被害人21名,盜刷近3千萬元。
桃園地檢署偵辦此案後,今年3月起陸續拘提陳男等16人,並搜索營業處所及住處7處,陳男等6名被告由法院裁准羈押,其餘被告其餘被告分別以3萬元至15萬元具保,針對為集團核心成員陳男、連男、洪男及路女均具體求刑20年,其餘被告分別求處1年9月至10年不等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