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獲報後到場了解,向堀井裕說明媒體是在公共場所進行採訪拍攝,現場並未發現明顯違法情事。不過,警方同時針對堀井裕身分及工作許可相關問題進行了解。
面對警方詢問工作許可,堀井裕當場口頭表示「有」,但身上並未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由於他過去已曾因在店內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遭裁罰,今天工作許可是否仍在有效期間,以及實際工作範圍為何,也成為現場關注焦點。
曾遭開罰3萬 上週《鏡報》直擊店內收銀
事實上,堀井裕去年就曾因工作內容涉及許可以外工作遭台北市勞動主管機關查獲。根據台北市政府今年1月公布的訴願決定書,主管機關2025年8月28日到店查察時,發現堀井裕在店內從事販售、收銀等工作;後續訪談時,他也自承當天正在顧店,並有提供試吃、販售商品、收銀及開立發票等行為。
當時堀井裕所取得的是「華僑或外國人投資事業之公司經理人」工作許可,但訴願決定認定,該類工作許可的工作範圍應以主管相關工作為主,販售、收銀等第一線工作並不在許可範圍內,因此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及第68條第1項,維持3萬元罰鍰。
《鏡報》上週中秋連假期間,當場直擊堀井裕在店內活動,當時現場觀察到他進行補貨、接待顧客、提供試吃、推銷商品及收銀等行為,店內當時也未見其他工讀生或店員協助。至於這些行為是否構成違反工作許可規定,仍須由主管機關依實際事證認定。
勞動部:釐清工作許可內容中
如今事件延燒至今天,勞動部最新回應指出,目前正在釐清堀井裕的居留證究竟是否仍具有工作許可;但根據法規,即使外國人持有工作許可,仍須依核准的工作類別及範圍從事工作,並非只要「有工作許可」就可以在自己開設的店面從事第一線工作,若實際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仍可能涉及違反《就業服務法》。
依現行《就業服務法》第43條,外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台灣工作;第57條第3款則規定,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違反第57條第3款者,依法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目前勞動部尚未收到台北市勞動局的相關資料,仍在釐清堀井裕現階段的工作許可狀態,以及其實際在店內從事的工作內容,後續是否違法,仍須待主管機關查證後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