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在法庭上聲淚俱下地表示,父親在她4歲時就開始酗酒,從不扶養小孩,全家僅能靠年邁的祖母賣金紙維生。在她14、15歲時,父母竟將她賣到妓院,她好不容易逃出後報警,母親因此入獄,但父親卻全身而退。如今91歲的父親住在養護中心,每月仍需負擔1萬5千元的費用,但她身為單親媽媽,一人撫養兩名尚在就學的成年兒子,其中小兒子更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家境清寒,連房租都快繳不出來,根本無力負擔父親的養護費。
面對小花的指控,91歲的老父全盤否認,堅稱自己雖然忙於賺錢,但都有將錢交給母親,並將小花被賣入妓院的責任推給小花母親與姊夫。
但小花的三姊出庭時的證詞更讓人驚訝,三姊淚訴,父親謊話連篇,從未拿錢給祖母,並指證歷歷,當初將小花賣入妓院的幕後黑手就是父親,四姊妹全都被父親賣過。
但法官認為,小花三姊與此案有利害關係,證詞可信度存疑。此外,根據當年的判決書,父親並未被起訴,因此父親對此事不知情的說法應可採信。最終,法官以小花無法證明父親有「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為由,駁回了她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