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賴重宇、陳文豪認識效忠中共的台籍黃姓男子,黃男用高報酬金作為誘餌,吸引2人加入共諜行列,賴男及陳男禁不住誘惑,於2022年4月開始翻拍軍事機密給黃男,或直接傳給中方人員。
此外,2人還「好康逗相報」,退伍後將洩密工作交接給學弟黎育爾和林裕凱,檢方查出,4人依洩密資料的敏感程度獲得不同報酬,分別為賴收賄46萬、黎收賄66萬元、陳收賄45萬元及林收賄26萬元,4人不法所得共計184萬元。
檢方掌握情資後展開搜索約談,全案並於2024年12月間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分別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國安法為大陸地區刺探或收集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等罪,判賴7年、黎6年8月、陳6年5月,皆褫奪公權6年;林判5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4人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4日宣判,除了黎育爾因供出共犯,從6年8月被減至6年7月外,其餘3人上訴皆駁回,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