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陳俊銘曾歷任萬華、中山、信義等分局派出所所長,去年才調任文山一分局偵查隊長,但因治軍嚴格,早已引發基層員警不滿,甚至有人向媒體投訴,稱他要求隊員將破案獎金依比例繳回隊上作公積金,例如獲得5千至1萬元者須繳20%,超過1萬元的甚至要繳30%。
檢警調獲報後展開行動,14日大動作搜索陳的住所與辦公室,初步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方向偵辦,並漏夜訊問。
對此,北市警局回應,陳員在刑大偵八隊任內,對該隊公積金管理與使用疑涉貪污,經本局自檢與新北市調查處接獲檢舉後,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並在14日實施搜索。檢察官複訊後於15日凌晨諭知12萬元交保,本局已將陳員調整至非主管職務,「靜候調查」。
警局強調,對於員警涉違法違紀案件,一律主動調查、依法嚴處,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原則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態度,展現淨化警隊決心。至於陳俊銘是否真的要求員警回捐、理由為何、有無挪作他用或不當使用,仍有待檢調進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