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文一出,網友紛紛留言「只有遇過200遲疑但還是有收」、「之前去武廟對面那間鴨肉飯,我拿一部分一元,老闆感覺不太爽」、「應該不缺生意」、「那就說你錢帶剛好,看他收不收囉」、「不收要有告示阿 哪有結帳才講的 如果帶剛好怎麼辦」、「不收一元的確是雷店沒錯」、「拒收法定貨幣是違法的」,並在Google評論上留下負評。
事實上,「中央銀行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中央銀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一切支付,具有法償效力;而新台幣為國幣,於我國境內所從事之交易,原則上,商家不應拒絕以新臺幣現金為交易之支付,除非法令另有規定或依契約約定(如線上交易、無人銷售、自助服務等情況),採現金以外之方式作為支付工具,且商家有義務於提供商品或服務前,明確揭示所接受之支付方式,其有關約定並應符合公平互惠原則,以避免消費糾紛。
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該家鴨肉店老闆表示,因自身沒有用到1元,多為5元、10元,要將零錢拿去銀行換錢有些麻煩,且過去遇過多次20個1元案例,沒有時間數錢,因此自今年5、6月就張貼公告表示「不收1元硬幣」;而至目前沒有客人為此爭執,因此維持現狀。
高雄市府主任消保官殷茂乾則回應,消費者支付款項時,只要使用的是國家通用貨幣,店家不能拒收,除非店家有事先公告;若有爭議,雙方應好好溝通,如未能解決,消費者應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消保官會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