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洪姓檢察官是警大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59期結業,去年才從桃園地檢署調到高雄地檢署國土環保兼重大刑案組,檢察官資歷約5年多。
雄檢同事指出,洪姓檢察官平日中午經常到地下室自助餐廳包便當,幾乎每次都包兩個,且每次身上都只帶200元,有時他挾的飯菜清點後價格超過200元,多出的5元、10元零頭,餐廳就當作給檢察官優惠,沒有計較。
不料今年9月間某日,洪姓檢察官中午又下樓包便當,竟挾了270元的飯菜,結帳時他向老闆娘表示身上只有200元,不夠70元;當時老闆娘好意通融,表示那就先欠著,270元下次再給,還隨手記下金額與日期,沒想到洪姓檢察官自此一去不回頭,再也沒有下樓消費,欠款也遲未清償。
據了解,餐廳方面等了3個月不見洪檢人影,私下向檢方高層抱怨,事情才傳開,洪姓檢察官也在同事提醒下,於日前到餐廳結清欠款,但事件已在雄檢傳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