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正值中壯年的李男,喜歡上公司女同事小美(化名),但他不循正路追求,反選擇用極端方式獲取芳心,甚至經常妄想已經和小美交往,想著想著自己也信了,隨即展開一系列偏激的追求舉動。
「他會在上下班時間到公司樓下盯哨,甚至會殺到我家門口按電鈴,逼我開門。」小美控訴,現已喪偶的她家中尚有年幼孩童,實在禁不起李男這樣頻繁騷擾,忍受半年後憤而向大安分局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20日偵結,依《跟騷法》起訴李男。
《跟騷法》 於2022年6月1日才正式上路,怕一般民眾對此法仍相當陌生,檢方以李男為例,提醒道,只要是以下8種行為: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礙名譽、冒用個資,讓當事人心生害怕、影響其生活,就會構成跟騷行為,若當事人提告,經調查屬實,檢警必會依法送辦,籲民眾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