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正音被指控自2022年初至年底,將其全資持有的經紀公司「訓民正音娛樂」的公司資金,挪用約43億4千萬韓元(約新台幣1.03億)至個人帳戶,並將其中42億韓元(約新台幣1億)投資加密貨幣,其餘金額則用來支付財產稅、地方稅及信用卡帳款。
黃正音先前已全面認罪,並在5月30日與6月5日分兩次償還從訓民正音娛樂挪出的款項,並將相關證明資料提交給法院。也透過經紀公司解釋,「為了演藝活動設立並經營公司,正懷抱著想把公司做大的心情時,2021年左右聽從周遭建議,投入自己並不熟悉的幣圈投資。雖然是以公司名義的資金,但其實是我活動所得的收入,因此做出了不成熟的判斷。」
她補充道:「雖然因幣圈投資蒙受損失,但公司100%股份都是我持有,沒有其他所屬藝人,除了提供擔保的銀行外,也沒有其他債權人,因此沒有對第三者造成損害,這點算是不幸中的大幸。」並進一步解釋,「我目前已加入另一間經紀公司,並與該公司(訓民正音娛樂)的交易往來徹底切斷,同時透過處分個人資產,償還了大部分以暫付金形式挪用的資金。」
黃正音今遭檢方以涉嫌挪用公款,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向她求刑3年,法院將於9月25日上午10點舉行公判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