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王男於5月22日傍晚與小美在淡水捷運站後方金色水岸公園認識,兩人一路飲酒至晚間11點多。酒酣耳熱之際,王男竟萌生歹念,先掐住小美頸部,再強行撫摸胸部並脫去褲子,接著性侵得逞。
小美驚恐之下大聲呼救,路人曾姓、賴姓及洪姓男子聞聲趕到,目睹王男壓制住下半身赤裸的小美,隨即合力制止並報警。
警方到場將王男帶回,小美隨後就醫,經淡水馬偕紀念醫院診斷證實,其陰道壁及子宮頸口周圍有出血、紅腫。刑事局鑑驗也在小美衣物與生殖器採樣中檢出男性DNA,與王男一致。
王男雖供稱酒醉「不記得發生什麼事」,但檢方認定其犯行明確,已依《刑法》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起訴,全案將由士林地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