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王至德律師」粉專發文指出,家暴保護令若不是夫妻、父母、情侶(前情侶),是不能聲請的,不過後來有了跟騷法,對不良行為設立了「告誡書」制度,若加害者屢勸不聽,再做出騷擾行為,被害者不限於交往過的男女朋友,就算是陌生人也可以聲請保護令。
王至德解釋,一般的跟騷行為最多只能罰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告誡書」轉為保護令後,若再跟騷就能罰最高三年有期徒刑。他也提醒,千萬不要以為可以藉此多次騷擾,「告誡之前的騷擾行為是可以處罰」。
他也分享一名案例,一名A男已經多次跟蹤甲女,且多次拿手機拍甲女的機車,甚至故意停在旁邊「用手撫摸坐墊」,甲女發現後嚇得報警,警察終於對A先生開出告誡書,並命令A男不得再有騷擾行為。
王至德指出,除了跟蹤行為,法院還特地說明:「機車坐墊為甲女臀部接觸機車之位置,被告無故反覆、持續數次將A車停放在D車旁,刻意伸手前後觸摸D車坐墊之行為......,顯係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他解釋,簡單來說就是「摸機車坐墊」也構成性騷,此時可能有人質疑「跟蹤騷擾防治法不是性騷擾防治法」,但性騷同樣是由「不受歡迎的」、「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所構成,因此摸機車坐墊若被認為與「性或性別有關」,代表非常有可能構成性騷擾的行為。
王至德警告,若照這個情勢發展下去,「偷聞女生的鞋子也可能被認為是性騷擾」。他也提醒,無論性別,「不當凝視」也會構成性騷擾,千萬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