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發現,黃男竊盜行為被發現後,並未因此收斂,反而持續透過通訊軟體傳送「妳怎麼還沒睡」、「晚安」、「早安我去上班了」等訊息,不斷騷擾女方,使她長期處於緊張與不安狀態,再度報警求助。
竊盜部分,高雄地院已判處黃男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確定;至於持續騷擾的行為,法院認為已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且至今仍未與被害人和解,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法官指出,跟蹤騷擾行為對被害人日常生活造成嚴重干擾與心理壓力,並非單純「關心」即可合理化。提醒社會大眾,應尊重他人隱私與意願,切勿因個人欲望而一再侵犯,否則除觸法受罰,更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