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揭露,鄭姓少年先在蝦皮買到破解檔和空白IC卡,再利用手機NFC與APP「MCT」寫入代碼,偽造出具TPASS2.0月票功能的悠遊卡,隨後3人分頭帶著卡片到捷運站狂刷退票,把金額灌進卡裡,再轉戰超商買遊戲點數,交由鄭少年上網販售變現。最後錢被情侶兩人拿來花用,黃姓少年則拿到4萬元報酬。
悠遊卡公司一看退款紀錄不對勁,立刻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找到嫌犯,並到董女與鄭姓少年位於新北的同居住處搜索,當場查扣她的三星手機,裡頭存有購買點數紀錄,成了最關鍵的犯罪證據。
士林地檢署檢方認定,董女涉犯偽造儲值卡、詐財、洗錢等罪,且她明知鄭姓少年未滿18歲,還拉著一起犯案,依法請求加重刑度。
另外,董女一開始在警詢時承認犯行,但後來翻供稱「我沒有花用這些退款」、「不知違法」等語,檢方認為態度惡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另外,檢方也聲請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若無法追到錢,就會改追徵價額;至於扣案的手機,也將一併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