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方隅/作者為菜市場政治學共同編輯。本文原載於《菜市場政治學》,經授權後刊出
近日台灣與歐洲的關係呈現截然不同的兩樣情,一方面賴清德總統參與紀念二次世界大戰的歐戰勝利日,與歐盟和17國的代表同台,強調民主、自由、人權才是國家強盛的根本;另一方面則是出現非常罕見的場景,德國在台協會發文批評台灣的在野黨、指名道姓批評在野黨主席朱立倫,認為不應該使用納粹這個詞來指涉台灣的政治狀況,而朱立倫也立刻回擊,反批德國不知反省。
德國在台協會提出,台灣目前的民主政治狀況運作良好,跟納粹沒有任何可比性,同時也指出,用納粹來形容民主國家的政治狀況,等於是讓納粹的罪行大幅度地平淡化了,這也是對受害者的不尊重。以色列駐台辦事處也發了聲明指出:「我們反對任何形式淡化大屠殺的行為;這類比較對於在大屠殺中喪生的六百萬名猶太人及倖存者而言,是極為冒犯且不可接受的。」
德國威瑪共和國是怎麼被納粹破壞,之後德國是怎麼反省、如何改進?為什麼我們不能隨意稱人為納粹?這邊我們必須要來補充一下重要的歷史脈絡。
到底納粹當時做了什麼事?為何威瑪共和國失敗了?
威瑪共和國憲法是在1919年一戰結束後,德國制定出來的一部非常先進且保障人權的「半總統制」憲法,其中強調保障多元價值、基本人權、社會權利,在當時可以說是全球最先進的憲法之一。然而僅短短14年後這個共和國就崩潰了。
從制度面來看,這部憲法的問題之一,在於給予總統太大的權力,例如憲法第48條,總統可以用緊急授權的方式發布命令,這個設計讓總統後來可以繞過國會的監督與制衡。而在選舉制度方面,「比例代表制」讓過多的小黨進入國會,沒有一個政黨可以獲得穩定的多數,讓組閣非常困難,內閣也非常不穩定,內閣總理常常倒台。
從社會的狀況來看,當時德國面臨一次戰後各國的高額賠款索求,經濟動盪,社會非常不安,再加上身為戰敗國的心理因素,因此會有一些「民粹型」政客崛起的空間,直接訴諸人民來取得權力。
讓威瑪共和失敗的最後一根稻草,是1933年興登堡總統任命希特勒為總理。興登堡與許多菁英原本認為把納粹黨納入政府,等同於讓他們加入體制,這樣一來比較可以控制,然而他們完全沒預料到希特勒上台後運用暴力手段(物理性質的)迅速地破壞憲政機制、鞏固自身權力。
也就是說,許多人說希特勒是透過民選程序擔任總理、是人民選出納粹,納粹黨是由正當程序掌權,這樣的說法其實不盡正確。然而,菁英們過度天真,對於納粹黨人一步步奪權並破壞民主體制的過程中,也似乎沒有做出太大的抵抗,然後民主制度瞬間就不見了。
(註:根據林佳和老師的提醒,「大家有個誤解,其實威瑪時代投票給納粹黨的主要選民並不是工人階級,工人階級當時還是大多支持原本的社會民主黨或是德國共產黨;納粹的主力支持者其實是保守而嚮往秩序的中產階級以及年輕人;當時德國大學學生會中有三分之二的學生幹部都支持希特勒,認為他代表德國民族的未來。」)
希特勒所領導的納粹黨(國家社會黨),在1930年大選中獲得18.25%選票,在577席當中贏得107席。1932年7月大選,納粹黨獲得37.27%選票,在608席當中獲得230席,成為國會最大黨,但當時仍然無法由納粹黨來組閣,因為沒有獲得其他政黨支持,無法取得過半席次。
在1932年11月的選舉(納粹掌權之前最後一次自由選舉)當中,納粹黨獲33.09%選票、584席當中的196席,席次衰退,仍然無法組閣。當時總理是來自中央黨的帕彭(Franz von Papen),但他也無法獲得過半數的支持,後來由施萊謝爾(Kurt von Schleicher,威瑪共和最後一任總理)接任,僅一個多月的時間即在權力鬥爭中黯然下台,最後由希特勒接任總理。
這個結果是帕彭、國家人民黨、以及希特勒協商而來,帕彭成功說服總統興登堡說他可以控制希特勒的行為。不過,希特勒上台後宣布解散國會、重新大選,他組織了納粹「衝鋒隊」開始對各地的「德國共產黨」(這個共產黨是當時的反對黨)進行暴力攻擊,並擴及到所有其他黨派。
在各地的暴力行動當中,希特勒進一步在議會中擴權,許多擴權法案通過的過程很難說是具有正當性的,因為在暴力威脅之下,其他政黨的人們無法自由表達意見,甚至是無法自由地投下反對。
在這之後,衝鋒隊甚至成為了「協警」,國家體制走向納粹黨打壓異己的工具,不只攻擊各政黨,也大量逮捕知識份子和異議人士。1933年3月的選舉就已經無法被稱為公平公正的自由選舉了。
也就是說,希特勒並非透過大選勝利而獲得組閣權上台,他上台時也沒有國會過半數支持、更沒有民意多數支持。然後他在接下來選舉的過程當中又用了各種破壞體制的暴力手段去打擊政敵,在1933年三月初的選舉當中再度成為國會第一大黨(43.91%得票率)。
雖然如此,希特勒和同盟的中央黨仍沒有取得修憲所需的三分之二席次,於是他在國會中非法地排除少數黨(共產黨)的席次(而且還不計入總數),並以威脅利誘等方式逼迫小黨合作,最後通過了《授權法》,賦予希特勒及內閣不需議會同意即可通過法案的獨裁權力,至此完全地摧毀了威瑪共和。
因此,我們不能夠講說「德國人民透過民主方式選擇了希特勒」,而是希特勒上台後以非法的方式破壞了威瑪共和民主體制。
那麼,大家覺得在台灣的狀況下,「破壞議會的議事規則,不讓少數黨發言,排除國會少數黨的表決權力」是比較像現在哪一個政黨的作為呢?
事實上,不管再怎麼說,台灣都距離納粹的狀況非常遙遠。希特勒還做得更嚴重許多,因為他是組織了實體的暴力行動去對付國會少數黨。然後他還開啟了後來的大屠Sa與大清洗時代,把上百萬的人送進集中營。
試問,在台灣曾經進行過這樣子大規模國家暴力的,又是哪一個政黨呢?
德國怎麼改良憲法
一個外國使館對駐在國的政黨或政治人物進行批評,這是非常非常罕見的事(我們不算中國這種每天都在做這種事情的不正常國家)。然而,在被德國在台協會指名批評,而且還被歐盟、法國、荷蘭、比利時、以色列等駐台辦事處接連轉發之後,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甚至反過來指責德國「應銘記其戰後受到國際社會的公義審判,更須深刻反思納粹如何運用所謂的『合法程序』,系統性地瓦解威瑪共和國的民主機制,逐步消滅異議政黨及所有反對力量。」
看到這段真的覺得令人驚奇。這個意思是在指責德國沒有去守護民主嗎?事實上,德國在戰後做了很多的事情來防止納粹復辟。德國在法律、教育、社會制度等多方面進行改革,非常努力防止法西斯 政客再起。
例如在德國刑法當中就規範了,不得公開紀念與宣揚納粹理念與旗幟;在政府機關當中實行除垢法,把曾經為納粹服務過的公務員移除,或者是送法庭審判;用紐倫堡審判來追究納粹黨的高層戰爭罪以及反人類罪責;而且德國非常注重以憲法法庭為中心的防衛民主機制,他們設立了「憲法法院」,可以針對政黨進行違憲審查。憲法法院曾經宣告二戰後成立的極右派政黨「社會主義帝國黨」違憲。
然而,話說回來,在台灣把「憲法法庭」給凍結的又是國民黨耶……憲法法庭不就是最重要的確保民主政治的機制嗎?在憲法法庭當中,有超過九成的案子都是人民與政府之間的爭議,是人權保障的超級重要機制,但現在也被國民黨凍結了。
我們過去也不曾進行深刻的除垢法,過去長時間白色恐怖時期為獨裁者服務的那些公務員們也一點都沒有被追究到責任,而在民主化之後,也同樣是國民黨在用力阻擋各種轉型正義的法案。所以,到底為什麼國民黨這個長時間在台灣「消滅異議政黨及所有反對力量」的政黨,黨主席還可以出來指責別人呢?
珍惜台灣的民主政治
台灣從獨裁時代走到現在,我們擁有自由選舉以及自由的發言空間,我們很不希望看到有人整天指著別人說是獨裁政體,這幾年來有太多去脈絡化的發言方式,用獨裁者、中共、恐怖組織等方式去指責對手的,這都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說法。
基本上,我們的在野黨可以整天批評政府、可以透過選舉取得多數黨的地位、在22個縣市當中在野黨加起來有17席,這些事情本身不就已經是自由民主的最直接證據嗎?
從各種國際的評比來看,包括自由之家、經濟學人、V-Dem等各種評比,台灣都是全球自由民主國家的前幾名。例如自由之家的評比當中,0-100的尺度裡面台灣過去長時間都是90分以上,這沒有任何一絲一毫的空間可以被稱為是獨裁。
反過來說,當年國民黨跟納粹的關係其實是很好的,而且後來在台灣實行超長時間的戒嚴,現在又跟中國政府的關係非常良好,現在跑出來批評別人納粹或獨裁實在是夠奇怪的了。
當然,要關注體制是應該的、監督執政者也是應該的。
但是會破壞政治體制的從來就不是只有執政者,也會包括所有掌握公權力的人。
其實不管是納粹說,或者這陣子以來的綠共、綠色恐怖、甚至東廠說,還有十幾年前就開始有的紅衛兵、綠衛兵這些說法,一方面是對歷史的無知,二方面則是缺乏對人的同理心,所以才會把這些歷史的傷痛記憶隨意地工具化,隨意拿來當政治鬥爭使用。這些人一點都不在意人權,不在意過去的受害者們(包括國民黨威權統治下的受害者,以及納粹所迫害的上百萬人們),反正就是把一個詞拿來挪用做政治工具。
我們生活在民主國家當中更需要好好珍惜並且運用我們所擁有的自由。歷史的傷痛不會消失,而我們在自由體制下都應該好好地去紀錄、去學習歷史。
而且,歷史的錯誤需要被提醒與糾正,德國從納粹經驗學到了很多教訓,所以他們努力地進行轉型正義,努力防堵納粹再起,他們對於納粹相關的言論畫下了嚴格的紅線。
而我們現在可以自己來做選擇,看看台灣要對這些胡亂把民主比喻為獨裁、忽略長期白色恐怖歷史的言論們,定下什麼樣的評斷標準。這是屬於民主國家公民的重要功課。
(本文原標題:為什麼不能用納粹來批評政治對手?納粹如何破壞民主?德國又是如何進行民主防衛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