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指出,「本院除整理最近庭期筆錄外,因案件仍持續進行審理中,故需影印卷宗送抗告法院,目前評估作業時程,預計明天上午將抗告卷送高院。」
柯文哲7千萬交保,台北地院也說明裁定理由,北院指出,有關柯文哲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重罪部分,被列為「重要證人」的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已詰問完畢,以此認定柯文哲滅證、串供的可行性及可能性已大幅降低;且同案雖有「橘子」許芷瑜仍通緝在逃,然而目前已保全相關證人、證述及事證,且尚難保證橘子能緝獲到案,若以此作為羈押理由,恐不符比例原則。
但北檢迅速提出抗告,並列出五大理由:
一、依據台灣高等法院先前裁定,柯文哲涉及公益侵占罪部分仍有證人待查,包括10月2日黃景茂、10月16日張高祥與范有偉、10月21日黃珊珊,以及10月30日吳順民等人,因此在交互詰問完成前,羈押仍屬必要。
二、柯文哲交保後即與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有所聯繫,明顯違反不得接觸證人的交保命令。
三、柯文哲還在公開場合對將於9月16日出庭的共同被告李文宗喊話,而李文宗在公益侵占部分與柯有相互指證關係,恐影響證言。
四、北檢指控,柯文哲在羈押禁見期間,仍授權他人使用其名義經營社群帳號,透過斷章取義的方式解讀法庭活動,形同隔空串證、製造輿論,甚至恐嚇可能不利他的證人。
五、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部分,仍有沈慶京、黃景茂、柯文哲、吳順民等人未完成交互詰問,因此維持「證人未訊畢前,仍有羈押必要」的一貫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