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傑今天下午在例行記者會上指出,行政院已於昨日核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修正案第3點、第4點修正案並正式實施。此次修正重點是針對我政府相關人員赴港澳,明定不論平日、假日及事由,都要在行前通報所屬機關(構)及完成人事差勤系統登錄作業,如有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都要主動通報所屬機關(構)及陸委會,完備赴港澳之風險管控機制,落實「多一層把關、多一分保障」。
梁文傑指出,過去政府人員赴港澳觀光旅遊、探親訪友、參與活動等,並無明確通報規定,鑒於近年中共對港澳的政治控制與對台統戰滲透持續加劇,政府人員赴港澳交流的潛在風險升高,政府有責任強化風險提醒及管控,因此修正赴港澳管理規範,以維護公務機密及人員安全。
梁文傑表示,本次修正新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港澳,不分平、假日及事由,行前都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及「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如非公務事由,應於出境日3天前填具「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構)。
此外,赴港澳如有會見或聯繫港澳官方人士、港澳民意代表、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者、或任職於中共駐港澳行政、軍事、黨務等其他公務機構者、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駐港澳人員,應於出境日一週前填具「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構),由所屬機關(構)通報陸委會。
梁文傑續指,如臨時會見或聯繫前揭特定身分人員,未及事前通報者,也應於返回台灣後一週內,主動填具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構),並由所屬機關(構)通報陸委會。
梁文傑表示,為協助各機關(構)人員瞭解赴港澳管理機制,陸委會將加強宣導落實執行。另對未遵循上述注意事項,違規赴港澳者,未來行政院人事總處將配合研訂懲處原則供各機關遵循,規劃於明年7月1日正式實施。
梁文傑說,修正案於頒布後即刻生效,規劃於明年7月1日正式實施,公務員要赴港澳前就要通報主管機關,在明年7月之前為宣導期,之後如果有人不按照規定會依據人事總處規定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