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指出,本部已擬具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以符罪責相當性,針對社會各界關注「小額貪污案件情輕法重」議題,本部高度重視並傾聽各方意見,且已啟動修法作業,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該草案第12條針對小額貪污案件,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若符合要件者,刑期得減輕至三分之一或免除其刑。上開修正草案已於113年5月31日送陳報行政院審查,並於今年8月15日完成審查,後續將依立法程序儘速完成修法。
二、 本部研議修訂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範圍,以因應個案強化裁量彈性,本部也將研議修訂檢察官得緩起訴處分案件之範圍,以因應個案強化檢察官裁量彈性,期能在堅守廉政核心價值的同時,讓案件處理更合乎比例原則,兼顧社會對公平與正義的期待。
法務部表示,有關近期社會關注案件,檢察官依據相關事證,以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提起公訴,並考量自首、自白及財物金額等有利於被告之減刑事由,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本部尊重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
回顧案情,黃男在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北投區清潔隊任職,去年7月在轉運站回收車上撿到一只外觀完整的大同電鍋,回家測試確認功能正常,便將電鍋轉送給一位拾荒老婦,希望她能用電鍋煮上熱飯飽肚。
豈料,一則暖心的故事卻出現反轉,原來黃男所屬的清潔隊發現此事,要求黃返還電鍋,黃男不捨要求拾荒老婦,只好自掏腰包買了一只新的歸還,同時向上級主管自首,雖然電鍋殘值僅有32.56元,但因黃男之舉仍違反北市環保局規定,因此被依法送辦。
案經士林地檢署偵結,認黃男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罪」,但考量他犯後自首且情節輕微,建請法院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