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宣示結果後,應曉薇在愛女應佳妤的陪同下離開法院,面對記者提問皆由女兒代為回答「謝謝大家」、「謝謝關心」。應曉薇則倚在女兒懷中,臉上洋溢幸福神情。
約莫幾分鐘後,柯文哲也和黃國昌一同走出法庭,黃的神情肅穆,柯則帶有一抹淺淺笑意,聽聞記者提問「會不會擔心北檢無限抗告」等提問均未回應,隨後便步出法院,在小草們的「主席加油」高喊聲坐車離去。
北院稍早宣布裁定理由:
一、柯文哲涉犯貪汙罪、公益侵占罪的證人們都在偵查中具結作證,另雖有部分共同被告尚未在審理時到庭作證,但都已經在偵查中多次出庭陳述意見或作證,共同被告間就其他人所有的訴訟主張、答辯方向,均已經清楚知悉,而其等答辯是否可採,實乃證據取捨、評價的事實認定問題。
二、北院於今年7月21裁定延押後,已陸續詰問揚智盛、黃珊珊、李得全、彭振聲等重要證人,9月5日雖准予具保停押,但北院仍維持一貫立場,視案件進行程度隨時審查羈押必要性,本案雖仍有部分證人尚未到庭作證,但權衡卷證、證人都已經在偵查中具結,不能以有證人尚未作證完畢,就認定有羈押必要。
三、北院認柯文哲及應曉薇上開羈押原因雖仍存在,但不是不能以其他方式替代羈押,審酌前次交保金額,以柯文哲尚需要家人協助籌措,第一時間並未完成交保,及應曉薇辯護人稱具保金額是其家人傾力協助向他人商借,院認如命柯文哲及應曉薇之維持原具保金額,應足以對其等形成足夠的心理壓力及拘束力,而可作為羈押的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未來審理、執行程序的進行。
最後,北院指出,因證據清單所列證人數量甚多,一概予以限制接觸,恐怕過度限制被告2人一般行為自由,有限制過當的疑慮。故命被告2人除在法庭內開庭期間,因訴訟行為所必要外,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的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另就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的證人,被告2人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