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合議庭指表示,9月5日原先裁定柯文哲以7000萬元、應曉薇以3000萬元交保後,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禁止出境出海8個月,且必須遵守不得與共同被告、證人接觸及接受電子腳鐶、手機監控等規定。後來檢察官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因此北院補充理由,並更明確界定不得接觸的證人範圍。
北院合議庭指出,本案自7月起密集開庭,與貪污、公益侵占相關的重要證人已陸續完成交互詰問,尚未到庭的證人則在偵查中具結作證,辯方也不爭執證據能力,共同被告立場清楚,是否採信屬於事實認定問題,不足以成為羈押理由。
合議庭表示,法在7月21日延長羈押後,陸續詰問多名證人,包括楊智盛、李得全、黃珊珊、邱佩琳、謝明珠、白仁德、邱清章、陳志銘、黃海清、陳佳敏、王尊侃、彭振聲等人,並在9月5日裁定交保。雖然仍有部分證人未出庭,但因已有足夠卷證及偵查中具結內容可供檢辯攻防,不能僅因證人未全數到庭就推定羈押必要,否則難以落實羈押必要性的審查。
裁定指出,合議庭考量前次交保金額,柯文哲須靠母親、妹妹協助,第一時間無法籌到保金,應曉薇則是由家人傾力向外借款,認為原定金額已足以對二人形成心理壓力,可替代羈押效果。
針對檢方主張全面禁止接觸起訴書清單上的證人,合議庭認定證人名單龐大,若一概限制恐過度壓縮人身自由,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僅禁止接觸同案被告及尚待交互詰問的證人,其餘證人則限制不得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除此之外,其他限制措施,包括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等,均與前次裁定相同。
北院合議庭強調,羈押原因雖存在,但透過交保金額、電子監控及限制行動,足以確保審理與程序進行,因此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具保停止羈押。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