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哲敏羈押期屆滿,高院8月27日召開延押庭,郭哲敏當庭主張,自己絕無逃亡可能,「逃跑會讓家人蒙羞」,更搬出母親及兒子請求具保,卻遭到高檢署檢察官當場打臉,指控郭在交保期間,多次違反規定接近機場,並屢屢發生「載具離線時間超過30分鐘」的三級告警事件,刺探科技監控效能。
高院今日指出,郭哲敏犯罪嫌疑重大,交保期間又屢屢靠近海岸警戒區及漁港等處行徑可疑,一再試探科技監控效能,綜合相關事證,更不能排除有高度逃亡動機。
高院裁定,郭哲敏存有高度逃亡的動機,除了羈押外,其他替代方法恐難以周密防範逃亡,裁定自16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