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一與涉嫌在去年6月13日凌晨2點半左右,夥同兩名友人把在首爾龍山區梨泰院一間酒吧內認識的中國籍女子,灌醉後搭計程車「撿屍」帶回方背洞住處,趁對方醉倒失去意識時集體性侵。三人已在7月的一審判決中,遭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當庭收押。
今舉行二審首場公判,穿著棕色囚服出庭的泰一,在最後陳述中再度致歉,「我承認自己所有的罪行並深切反省。最重要的是,我明白受害者所承受的傷痛,不可能靠任何言語或行為徹底修復。」他接著說:「因為愚蠢的行為,給對方帶來無法挽回的痛苦,我將以一生贖罪的心過下去。看到受害者的人生崩毀,家庭也因此破裂,我才真正體會到自己錯得多嚴重。」說到最後語帶哽咽。
泰一更強調會用一輩子贖罪,「絕不再犯任何罪行,謹記法律的重量,誠實地過生活。」並再次向受害者致上歉意。不過檢方今持續主張「三人犯行情節惡劣,即便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一審判決仍過於寬容。」因此再次向法院請求,對三名被告各判處7年徒刑。而該案也預計在10月17日下午2點半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