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前北分署長謝宜容圖利廠商 一審判4年6月本人神隱未到庭聽判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涉貪案今(18日)一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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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前北分署長謝宜容圖利廠商 一審判4年6月本人神隱未到庭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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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1:19:00

記者:

呂健豪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涉貪案今(18日)一審宣判,過去審理期間,她及其他同案被告均作認罪答辯,辯護律師引述《韓非子》,稱其所為乃一時失慮,請求法官予以緩刑,不過新北地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謝宜容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其他被告則判處5月至2年有期徒刑,緩刑1至3年,褫奪公權2至4年,須向公庫支付5至15萬元,全案可上訴。
勞動發展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遭去年11月遭到指控,於2023年、2024年間以公然侮辱、人身攻擊、摔公文等方式,霸凌一名基層員工,該公務員疑似因不堪壓力選擇在辦公室內輕生,引發社會關注。此外,謝宜容也遭到多位同事爆料,這名輕生的員工長期受到謝宜容的職場壓力,包含假日透過通訊軟體交代工作、要求24小時不間斷回覆訊息等。
除霸凌案外,謝宜容也被挖出於2023年、2024年擔任北分署長期間,涉嫌從兩件採購案中洩密、圖利特定廠商,讓廠商獲得逾25萬元、逾17萬元等不法利益。謝宜容遭指控侵占逾2萬元禮盒,新北地檢署於今年4月依洩密、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圖利等罪嫌起訴。
謝宜容過去開庭時多次痛哭認罪,對於自己沒有保護好同仁導致違反法令感到悔恨,也對不起國家的栽培,同時浪費社會及司法資源,承認是自己錯誤領導造成;辯護律師更在庭上引述《韓非子》「齊桓公好服紫」,認為謝宜容確實有錯,但考量她全數認罪,以及犯罪情節、手段,並非惡行重大,請求法官斟酌減刑或予以緩刑。
檢方主張,謝宜容犯行導致「上行下效」,有損國家公務員形象,不符合《刑法》減刑條件,且部分被告雖口頭認罪,但答辯內容仍有疑慮,難以認定具有悔意,建請法院不予緩刑宣告。新北地院一審依《刑法》洩密罪、《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圖利等罪嫌,判處謝宜容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
前北分署劉姓秘書室主任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簡姓股長判有期徒刑1年8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郭姓部屬判有期徒刑1年4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
習翌公司違反《政府採購法》科30萬罰金,負責人林峯白、林峯立兄弟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褫奪公權1年,緩刑4年,須向公庫支付15萬元以及有期徒刑1年8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借牌的習翌公司投標的廠商科20萬罰金,徐姓負責人判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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