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家一家四口生活單純,父親是司機、弟弟在養豬場工作,母親為家庭主婦,死者則在冷凍工廠上班。然而,2023年初,陳男突然出現怪異行為,多日不吃不喝,舉止反常。家人雖曾帶他就醫,但未見改善,反而迷信他是遭「鬼附身」,轉而尋求民間方式處理。
案發在2023年2月1日凌晨,家人將陳男帶入三樓神明廳驅邪。母親李女先掌摑兒子,父親與弟弟分別壓制住雙手與雙腳,李女隨即將手伸進陳男喉嚨深處,不斷摳挖,持續約半小時,企圖讓口水流乾以「驅邪」。最終陳男因舌根及咽喉嚴重出血、呼吸道阻塞窒息,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
全家3人到案後均坦承犯行,並表示深感懊悔。一審雲林地院認定母親行為直接導致死亡,依傷害致死罪判處3年6月徒刑;父親與弟弟各判2年徒刑、緩刑5年,並須履行義務勞務及支付公庫金額。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量刑適當,駁回上訴。
最高法院最終裁定,李女手伸入兒子口腔,行為直接剝奪生命,難認有可憫恕之情,不符合減刑要件,量刑並無逾越裁量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