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義川遭跟拍怒告4狗仔 桃檢不起訴理由曝光
王義川遭跟拍怒告4名狗仔,桃檢偵結不起訴處分。李智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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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義川遭跟拍怒告4狗仔 桃檢不起訴理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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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4:32:00

記者:

呂健豪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王義川遭狗仔跟拍9天,怒告任職於「凱思國際」的林姓、李姓、方姓、陳姓員工妨害自由,但桃園地檢署偵結後作出不起訴處分,認為4人雖有跟拍事實,但均為日間於後方拍攝王義川駕駛車輛行駛於道路及自遠處拍攝行走於道路的畫面,且該公司營業內容與媒體相關,足認為媒體公司,4人拍攝行為屬呈現新聞效果的手段。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林男、方男、陳男及李女等4人任職於凱思公司,先於去年5月15日向格上汽車租賃自小客車後,由方男、陳男於6月5日起至6月13止,駕駛該車跟拍王義川9天,王為此到刑事局提告恐嚇。
但檢察官認為,恐嚇危害安全構成要件須行為人有將惡害之旨通知被害人的主觀犯意及行為,進而使之心生畏懼,因此仍應就行為人當時的客觀情狀、表現語氣、用語通盤考量審酌才足以確認,無從僅就對話過程的特定用語、用字,逕行判斷是否有恐嚇危害安全的犯行。
另外,4人均坦承開車跟拍,但堅決否認恐嚇,檢方根據凱思公司登記之營業資料,確認該公司經營內容多與廣播、電視、雜誌出版等相關,足認該公司為媒體公司,4人也有勞健保資料證明任職於該公司,為媒體從業相關人員。
檢方審視王義川遭跟拍的照片,發現方、陳2人僅於日間從後方拍攝其駕車行駛於道路、自遠處拍攝行走於道路等畫面,皆為不特定人得以共見聞的狀態,此外並未發現4人有長時間在王義川住家守候或長時間跟車的狀況,亦無與王接觸讓其有受威脅的感覺。
因此,檢方認定4人跟拍之目的應為媒體從業人員為拍攝新聞畫面,呈現新聞效果所為的手段,不屬於恐嚇脅迫的「惡害通知」,而林、李2人雖坦承租用車輛,但跟拍期間2人手機基地台位置,均與該車行車軌跡無重疊,難認2人有參與跟拍行為。
最終檢察官依相關證據,以及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4人有涉恐嚇相關犯行,最終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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