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楊男過去就有超過3次假冒公務員詐騙的前科。2021年間,他將個人及名下公司申辦的蝦皮帳號與銀行帳戶出租給葉姓、董姓及陳姓男子使用。隔年因蝦皮帳號涉及偽造文書案被警方移送,他卻反過來編造「檢方要求繳回犯罪所得」的說法,向3人詐財。
檢方調查,陳姓男子透過友人董男向楊男借蝦皮帳號,透過名下公司註冊大量電話,再進一步開設蝦皮帳號從事刷單,相關帳號不需綁定金融帳戶,就能透過楊男的銀行帳戶提領資金。2022年12月22日,楊男在新北檢開庭時偷拍檢察官的偵訊螢幕,竄改後傳給董姓友人,使對方誤信確有「繳款」要求,之後又陸續發送偽造筆錄與緩起訴通知書,成功騙得巨款。
檢方追查金流發現,楊男利用國泰世華、台北富邦多個帳戶及郵局匯票收受款項,再透過存入、轉匯或提領手法掩飾去向。2023年下半年到2024年3月間,總計討錢161次,帳戶幾乎天天有大額進出,有時單日「收入」就高達100萬,顯示行為反覆、規模龐大。直到2024年4月葉姓被害人打電話向新北地檢查證,才揭穿整起騙局。
楊男落網後承認偽造緩起訴通知書詐騙,稱大部分款項用來還債,其餘揮霍在小三與秘書身上。檢方調查,他每月替小三支付4萬2000元房租,還買6萬元蘋果電腦、2萬元平板送禮,另聘請秘書,週薪3萬5000元,每月支出超過14萬元。士林地檢署依被害人供述、翻拍照片、交易明細、郵局函覆及自白影片等證據,依刑法偽造公文書、加重詐欺及洗錢罪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