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偵辦台北天空塔掏空案,將流亡海外未到案的碩河前董事長馬廷海發布通緝,且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邱冠勳與馬廷海有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將他處分不起訴。
檢方認定,邱冠勲代表的Lion Best公司與碩河上層控股Green Heaven公司簽訂特別股認購協議,清償條件及利息計算未具體違反市場機制情事,交易也是基於信賴專業法律意見。
檢方採信邱冠勲說法,認定Green Heaven第二次特別股認購款有663萬多美元借給馬廷海的New Charm公司,其中21萬多美元匯入邱冠勲名下,該款項是馬廷海償還給邱冠勲家族向New Charm購屋的解約款,邱冠勲不知款項來源;且第二次發行特別股,碩河公司未將天空塔的土地/建物之信託利益受益權設定給Lion Best公司做為擔保品,碩河未受損害,邱冠勳不構成背信罪。
但吹哨者揭露, Lion Best公司為了認購第二次特別股發行所需資金,曾發行B檔債券,依認購人上市公司富相2021年5月7日公告,其擔保品係包括碩河公司持有的台北天空塔土地/建物之受益權。「如果檢方認定第二次特別股的擔保品,未包括碩河公司持有的台北天空塔土地/建物之受益權,豈非證明邱冠勳就算沒有背信問題,那也有涉及詐欺罪的問題?」
吹哨者指出,本案已有Lion Best投資人提出相關刑事告訴,尤其富相公司當時公告是否涉及不實?Lion Best發行之B檔債券共美金1.5億元(折合新台幣約45億元)的投資人(包括富相等),是否因此受到損害而衍生詐欺或《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其他刑事追訴或民事賠償?北檢應該詳查緣由,不起訴書卻未詳細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