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釣魚抓盜版斂財 超馬好手林義傑「著作權蟑螂」案大翻盤!
超馬好手林義傑「著作權蟑螂」案翻盤。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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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釣魚抓盜版斂財 超馬好手林義傑「著作權蟑螂」案大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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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7:51:00

記者:

馮茵

超馬好手林瀚駩(原名林義傑)涉嫌經營公司,和律師、會計師等人扮演「著作權蟑螂」包攬訴訟,以此賺取和解金。台北地院一審判處10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檢方與林皆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5日)撤銷原判決,改判林無罪。
林瀚駩在2019年就讀政大法律研究所在職專班期間,得知有影視公司從事盜版取締業務,抓到盜版後要求網友支付和解金,起心動念下於2021年成立顧問公司,先跟影音公司取得影片授權,將影片連結放上網引誘網友下載,再透過科技公司業者,搜尋非法下載的網路IP,以此手法提告900多名被告,並要求被告們支付和解金,不法所得一共90萬。
然而,林瀚駩等人短時間內大量提告早已癱瘓檢警能量,台北地檢署獲報後查出林不具律師資格,卻向影視公司包攬訴訟幫忙抓盜版,還從和解金抽成,2022年將其約談到案,複訊後諭令20萬元交保。
出庭時,林瀚駩對著鏡頭直喊冤枉,稱自己半輩子都致力於運動競技,出庭屬於不同的人生歷練,盼司法還他清白,但事實卻不如他所願。去年8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林瀚駩遭判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方與林瀚駩等被告均提出上訴,高院合議庭審理後指出,與林等人合作的威視公司、甲上公司早已不滿盜版猖獗,僅因礙於相關成本過高而作罷,,可認威視公司、甲上公司並非「無興訟之意」,僅係「無興訟之力」。本案由被告林瀚駩及共同被告余良元進行簡報真相公司經營模式,再由被告鄭遠翔協助增訂、修改「專屬授權合約書第 1 條第 2 項」內容後,威視公司、甲上公司始同意以本案幾乎零成本之專屬授權方式,由真相公司出面進行追訴侵權行為人,自難認被告林瀚駩、鄭遠翔有刑法第 157 條所定之挑唆、包攬訴訟犯行,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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