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沛君指控,李凱靖從2024年8月5日至2025年4月9日間擔任自己的辦公室選區助理,工作內容包括選民服務、民眾陳情、辦理活動等,但李卻未經她同意,利用助理職權,前往黃姓民眾任職的公司及住處進行現場會勘、稽查、辦理協調會等,自己是在接獲黃姓民眾的陳情信後,才知曉助理的行為。
鍾沛君認助理逾越職權,濫用議員名義行事,今年7月赴北檢提告背信罪,但她在偵查中自陳,李凱靖的工作性質就是選區助理,因為民眾選民服務案件數量龐大,所以不會每一件都經過她授權,通常是助理在第一階段沒辦法處理,才會上陳讓她知悉。
鍾沛君還表示,李凱靖認為有必要的活動、會勘及協調會等行程,即可直接辦理即辦理相關文件的發文,不需要經過她同意,在辦公室的權限足以從發文召開協調會、送出公文並單獨召開協調會。
根據鍾沛君的說詞,檢方難以認定李凱靖的行為已經逾越議員的授權範圍,也沒有其他證據足認李有背信犯行,認其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