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義川指出,這次提告的對象有:黃國昌、謝幸恩、李麗娟及不起訴書中的4名狗仔,一共7位。涉及的條文包括《個資法》、妨害秘密罪、《社維法》及《國安法》,今天提出相關事證,向台北地檢署提告,籲請北檢啟動偵辦程序。
王義川委任律師補充,本案恐有港資介入,台灣組織涉及跟拍執政黨高層人事,此部份已經觸犯《國安法》第2條、第7條,針對這部分提起告發,敦請台北地檢署查得水落石出。
有記者提問,黃國昌的行為哪部分涉及「妨害秘密」,律師表示,公眾人物有合理隱私,不代表私生活需要在陽光底下被檢驗,狗仔偷拍違規右轉,都屬王義川私人的事。
律師回應稱,「當我們要去跟拍一個人,前提是他有涉及不法,媒體進行跟拍、跟監,在法律上才能得利,但在還沒有明確事證的狀況下,全面性、無差別性的進行政治跟拍,就已經觸法。」
王義川指出,狗仔跟了他整整9天,包括去銀行辦事等行程都被全程跟監,讓他細思極恐,「事後想起來蠻恐怖的,但被跟拍的當下完全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