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鋼雄鷹球團聲明:
一、球團於114年7月初開始調查此案件,經查郭俞延選手是經由經紀人推薦而開始接觸德州撲克手遊,遊戲期間為114年1月至114年6月。
二、114年3月,郭俞延選手將此遊戲推薦予陳冠豪、伍祐城兩名選手,遊戲期間為114年3月。
三、經調查三位選手違反「球團管理辦法」行為屬實,處以郭俞延選手罰款新台幣10萬元,陳冠豪、伍祐城兩位選手2萬元罰款。
四」球團未來將持續加強內部管理和自我檢討,強化宣導選手能理解到珍惜職業生涯、堅守法律及道德底線之重要性,共同維護職棒運動之社會價值及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