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闕闕在2023年時,將名下渣打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該集團利用其帳號,於去年1月,以假投資話術騙取被害人張姓女子將99萬2000元匯入闕闕帳戶中,闕闕當天還依詐團指示,將款項轉出購買虛擬貨幣,所幸早銀行端風險控制限制提領而洗錢未遂。
張女得知被騙後報案,檢警查出該銀行帳戶為闕闕所有,通知她到案接受調查,闕闕才坦承為了求職才將帳戶提供給他人,辯稱不知對方作為詐騙使用。桃園地院審理時,勘驗闕闕與詐團隊紀錄,顯示對方聲稱工作不需特殊學經歷,僅需提供帳戶、待匯入款項代購虛擬貨幣後交付暱稱「瑋祥」之人即可。
法官審酌闕闕涉案部分僅為洗錢未遂,且無相關前科紀錄,念其因短於思慮,誤蹈刑章,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之教訓,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併科罰金3萬元,罰金得以1000元折算1日易服勞役,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