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黃男為中國籍,但旅居加拿大已10年之久,他在今年2月時,透過網路得知新北市府公務員A女的IG,從此對對方一見傾心,從2月開始陸續透過IG傳訊息給A女表達愛意,雖然每則訊息都寫得文情並茂,但A女卻深感其擾,在5月將對方封鎖,不料黃男愈挫愈勇,又創設新帳號持續傳訊騷擾,甚至在每則訊息前,都以「親愛的」稱呼A女。
黃男不但透過訊息傳達愛慕之情,其中也暗示、明示將會飛來台灣與A女見面,如「不遠的未來,我們定會共賞同一輪明月」、「我會全力以赴,朝著與你相遇的那一天前行」、「幾個月內,我一定會來台灣見你,感謝你溫柔地等待,讓思念的光芒更加璀璨」。
而黃男也確實付諸行動,在9月11日當天從加拿大飛抵台灣,並傳訊給A女,表示自己就住在市府大樓旁邊,期待能與A女見面,甚至表示自己準備了一整箱滿滿的禮物,除了要送給A女之外,還要給「侯伯伯」、「江議員」,希望作為一點心意與祝福。
黃男在12日中午,直奔新北市府大樓,並前往A女辦公區域,向該局處同仁表達要與A女見面,但遭A女同事婉拒,黃男仍不死心,表示會在台灣停留10多天,之後還會再來找A女,後來市府人員通報駐衛警,黃男只好離開辦公區域,但還是在大樓的電扶梯旁逗留等候,希望能見到A女。
後續警方獲報到場,將黃男帶回警局詢問,並依《跟騷法》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日前偵結,認為黃男所為涉犯《跟騷法》實行跟蹤騷擾行為罪嫌,但因各行為的獨立性極為薄弱,屬接續犯論以1罪,將黃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