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翁父親的墓地位於陽明山第一公墓,未經台北市殯葬管理處核准,不進行修繕。2021年8月6日,曾翁申請修繕,卻被殯葬處以「屬違規下葬墓地」為由駁回。
為求能順利通過墓地修繕申請案,曾翁於去年12月9日連絡殯葬處黎姓課長,相約於11日上午在台北市議會接待室見面,兩人面談時,曾翁向對方說明「父親墳墓年久失修,之前曾提出修繕但遭駁回」再次詢問可否申請修繕,並拿出裝有6萬元的牛皮紙袋意圖行賄,遭到黎姓課長當場拒絕。
全案經廉政署移送偵辦,曾翁在檢方偵查時坦承犯行,北檢依接待室監視器、證人證詞、本案陳情書等,認定曾翁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但考量他素無前科,且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予以緩起訴1年,需支付公庫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