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指出,林亦修為滿足性慾,與綽號「小偉」等人共組偷拍集團,於2021年至2023年間,潛伏整個大台北市,持運動相機、裝有針孔攝影機的手機,將設備藏匿在傘面挖洞的長柄雨傘內,尾隨偷拍女子裙底大腿內側、大腿根部及內褲。去年4月19日晚間,林男在北市中山捷運站內,尾隨一妙齡女子搭乘手扶梯,隨後持手機偷拍裙底,更出手撥弄其生殖器,涉嫌公然猥褻。
此外,林等人還被查出曾潛入北投麗禧酒店及皇池溫泉御膳館,用手機朝湯屋偷拍裸體客人,影像經剪輯後製,上傳至創意私房網站及SCP頻道加以販賣牟利。
檢警去年6月查獲林男,發現他偷拍的17段影片,一共4男、6女受害,其中包含4對情侶、1對女閨密,多數人都是在泡湯時被偷拍,影像遭上傳至網路。
士林地院一審審理,林男在偵查中未完全坦承犯行,且供述多變,是直到審理中才認罪,法院考量其有妨害秘密前科,犯行使社會上人人自危,依法重判5年6月,檢方及被告上訴後,高院就販賣竊錄他人性影像罪部分改判為6年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