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今日召開準備庭,勘驗今年5月26日開庭時,胡亦嘉對蒞庭檢察官比中指的法庭影像,當時胡亦嘉指控檢方聯合金管會對他違法搜索,讓檢察官回擊要求胡亦嘉提出具體證據,不要僅憑個人想像誣指司法機關,更質疑胡為何不解釋,他拒絕配售予其他券商之後,僅把配額賣給了自己?
就在這時,胡亦嘉緩緩舉起右手,對著檢察官比出中指,讓檢察官深感受辱,即刻請求法官將情況如實記明於筆錄。
勘驗完影像後,胡亦嘉隨即向檢方致歉,澄清當天舉動並非針對蒞庭檢察官,只是對案件感到不公及委屈,情緒激動下才會有此反應。
道歉結束,胡亦嘉話鋒一轉,批金管會駐會檢察官配合搜索、起訴他,甚至限制出境至今,這些行為已嚴重侵害人權,偵查期間又明確的違反偵查不公開,並用抹黑造謠的方式利用媒體汙衊他,「那即使在比上一百次中指,也嫌不足」。
「一個人究竟要被司法凌虐到什麼程度才能抒發一點情緒?」胡亦嘉為己叫屈,稱他在本案中從未否認基金買賣這件事,買基金ETF盈虧自負,法規當時明確沒有關係人問題;而賣基金則明確規定可拒絕申購,且須注意風險來選擇投資人。「那為什麼同樣的行為,卻只有本人被指控背信?」他斥責檢方到現在都找不到任何前例,因為根本沒有前例,這表示他並沒有知法犯法,而是被羅織罪名。
胡亦嘉質疑,同樣是石油正二ETF,另一家投信的行為明顯損害基金資產、脫離追蹤標的,導致ETF下市,讓數萬投資人損失上百億,金管會卻僅對此裁罰60萬元。相比之下,街口投信操作穩健,沒有任何投資人或公司受損,卻被移送起訴、限制出境超過3年,這種差別待遇,顯見本人是遭針對,實在難以接受。
胡亦嘉斥責,這些年來,他與其家人、公司都受到極大打擊,每當聽到檢方說他「犯後態度不良」、「犯罪情節重大」,對他來說都是極大的侮辱,被冤枉、被司法凌虐至此,誰來向他道歉?如今開庭卻在討論一個中指的動作?希望各位能設身處地或換位思考,若遭受同樣的羅織與不公,人權被踐踏、名譽被抹黑,任何人都會有情緒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