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朝陽科大一名李姓男大生家境清寒,從小跟弟弟一起由祖父母照顧,國醫之後祖父母過世,轉由外公、外婆照顧。男大生平時白天上課、晚上打工,大一時曾經申請過中低收入戶。大二時男大生打算要先休學當兵,在退伍後開始工作貼補家用,沒想到在申請休學時,因為繳不出1.8萬學雜費,沒辦法辦理休學。
男大生返家跟外婆告別後失聯,直到警方連絡才發現他想不開走上絕路。對此,男大生家屬指控,在9月30日向學校申請辦理休學,但遭到刁難要繳交1/3學雜費,且在男大生離世後,10月3日校方曾來電說,若繳費有困難可以申請補助,家屬則質疑為何校方當天不說,害孩子枉死。事後校方贈男大生榮譽畢業證書,家屬也不接受。
對此,校方表示,男大生在大二開學第3週才來辦理休學,依照教育部規定,在開學日後未達學期1/3,要繳交學雜費1/3學費,若是開學前辦理則不用繳費。另外,男大生是在一年級時申請低收入戶,但是本學期並未提出申請,在系統上看不到其低收身分。但實際上針對無力繳交學雜費的學生,學校有急難扶助金可以協助,只是校方人員並未察覺男大生有經濟困難,因此沒能告知有資源能協助。校方強調,未來將會在系統標示學生身分,並主動提供相關資訊。
對此,民進黨台中市議員李天生,在議會時提出質詢,指出像這樣需要保護的案例,社會安全網是否能順利接住?對此,社會局強調,如果有相關議題將和衛生局共案處理,媒合資源加強對弱勢民眾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