艦隊分署說明,林員自113年底起檢具公立醫院診斷書,先後三度申請延長病假,診斷為「適應障礙症合併憂鬱及焦慮」。雖程序完備並符合《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但單位已在核准公文明確告知,他於請假期間仍具公務員身分,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不得兼職等規定。
艦隊分署指出,本案除配合檢方偵辦外,內部政風單位已完成行政調查,認定林員確實於病假期間從事餐飲經營行為,違反服務規定,因此依規召開考績會,最終決議以「兩大過免職」處分。
艦隊分署並表示,後續將由政風業管單位提出監督檢討報告,未來凡涉及長期病假案件,均須呈報海巡署核定,並與醫療機構建立評估機制,嚴格落實監督與審核,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海巡署強調,將持續秉持依法行政與嚴謹用人原則,兼顧同仁健康關懷與組織紀律,確保紀律整頓落實、維護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