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2層大樓火警8人送醫!離婚男縱火燒家 站1樓冷眼「觀火」起訴
南京西路上一處12層大樓7月底發生火警,當時有8人送醫。資料照

北市12層大樓火警8人送醫!離婚男縱火燒家 站1樓冷眼「觀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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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8 11:54:00

記者:

李依璇

台北市大同區一棟12層住商混合大樓7月底發生縱火案,61歲胡姓男子與丁姓前妻離婚後仍同住,疑因不滿對方「借錢給他人」爆發口角,一時怒火攻心,竟拿打火機點燃床單、窗簾洩憤。兩人見火勢迅速蔓延、濃煙竄滿整層樓,試圖撲滅卻失敗,驚慌逃生並通知警衛報警。消防隊趕抵撲滅火勢,但仍造成8名住戶吸入濃煙嗆傷送醫。胡男事後在1樓冷靜觀看救災,被逮還在警局呼呼大睡;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將他起訴。
檢方調查,胡男放火後,屋內火焰迅速延燒家具與窗簾,煙霧瀰漫,他與前妻見狀急忙拿水潑、用布拍打試圖滅火,卻完全無法控制。情急之下,前妻趕緊衝下樓通知大樓警衛報警,警衛隨即通報消防隊。消防人員獲報趕抵現場,全副裝備上樓搶救,經約20分鐘才完全撲滅火勢。
當時8名住戶被嗆得頭暈目眩,包含鄧姓、陳姓、曹姓等居民皆因吸入濃煙被送醫治療。現場火勢延燒數分鐘後才被撲滅,屋內天花板與牆面嚴重碳化,部分家具、寢具燒毀,所幸未波及建物主體結構。
檢方認定,胡男明知大樓內住戶上百人,仍放火洩憤,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雖火勢未燒穿主結構,僅構成放火未遂,但影響範圍廣、後果嚴重,依《刑法》第173條放火燒燬供人使用之住宅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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