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胡男放火後,屋內火焰迅速延燒家具與窗簾,煙霧瀰漫,他與前妻見狀急忙拿水潑、用布拍打試圖滅火,卻完全無法控制。情急之下,前妻趕緊衝下樓通知大樓警衛報警,警衛隨即通報消防隊。消防人員獲報趕抵現場,全副裝備上樓搶救,經約20分鐘才完全撲滅火勢。
當時8名住戶被嗆得頭暈目眩,包含鄧姓、陳姓、曹姓等居民皆因吸入濃煙被送醫治療。現場火勢延燒數分鐘後才被撲滅,屋內天花板與牆面嚴重碳化,部分家具、寢具燒毀,所幸未波及建物主體結構。
檢方認定,胡男明知大樓內住戶上百人,仍放火洩憤,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雖火勢未燒穿主結構,僅構成放火未遂,但影響範圍廣、後果嚴重,依《刑法》第173條放火燒燬供人使用之住宅等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