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蔡男、潘女於2023年9月生下男嬰後,長期未按時餵奶,致男嬰常處飢餓狀態,成長明顯遲緩;另,潘女曾外出購買食物後,將熱湯掛在嬰兒汽車座椅前,竟害男嬰左小腿遭燙成傷疤。
今年1月間,蔡男因男嬰哭鬧,心情煩躁,竟出手毆打孩子,造成其胸部骨折;在男嬰僅4個月大時,將他放置在約50公分高、四周無護欄的床邊入睡,導致他墜落地面,造成左側頂骨骨折及頭部出血、臉頰瘀青等重傷。
同年2月,社工陪同男嬰接種預防針時,發現其體重過輕、僅比出生時多0.86公斤,立即通報並送高醫檢查,確診為營養不良、解黑便、瘀傷與陳舊性燙傷。
檢警啟動重大兒虐通報後,蔡男遭聲押獲准,案經橋頭地院審理,這對惡劣父母坦承疏於照顧;法官痛斥兩人身為父母,卻未盡照護責任,反以未餵奶、施暴等手段凌虐男嬰,嚴重影響身心發展,依妨害幼兒發育、傷害等罪,合併判處蔡男有期徒刑2年6月,潘女則依傷害、過失傷害等罪,判刑3月至6月,合併判8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妨害幼童發育部分則判1年6月。
這對夫妻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駁回上訴,並為防止蔡男再度施虐,延長羈押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