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翁與胞兄多年前共同投資房地產,雙方為80萬元利潤分配發生多次口角,張翁不滿哥哥分紅方式,曾多次以電話、登門方式,威脅、騷擾胞兄,甚至在哥哥申請家暴保護令後仍不收手。去年12月20日下午4時許,張翁帶著兩瓶工業用鹽酸及預藏刀械,前往胞兄位於西區經營的古董店「理論」。
他先朝胞兄潑灑鹽酸,此舉波及在場李姓女員工(40歲),李女臉部、右眼遭灼傷,痛得大叫逃往隔壁向保全求救。張翁誤傷他人仍不罷手,拔刀朝胞兄頭、背、四肢猛砍,導致胞兄全身多處撕裂傷及骨折,現場血跡斑斑,張翁逞兇後駕車逃逸無蹤。
警消獲報趕抵現場,將張翁胞兄與李女送醫急救,2人撿回一命;辦案人員調閱監視器,追蹤張翁去向,隔日凌晨在南投中寮將他拘提到案,全案偵結,檢察官依殺人未遂、重傷害未遂起訴。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定張翁手段兇殘,行為惡質,判刑6年4月。張翁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張翁辯稱並無殺人犯意,僅因一時情緒失控且失手,才造成2人重傷害,他願以名下2筆債權轉讓給被害人作為賠償,但雙方始終未達成和解,但二審法官認為,原判量刑並無不當,今天(21日)上午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三審。